公众可通过网站提交、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
更新时间:2019-09-13 01:22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前,应当通过网络平台,进行报批前公示。
公众可通过网站提交、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四川东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硫酸亚铁掺烧硫精砂清洁生产节能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四川东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硫酸亚铁掺烧硫精砂清洁生产节能改造项目环境影响公众参与说明》。详见附件1和附件2。